
法院
在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若协助执行的单位拒不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法院有权对拒不执行的单位进行罚款,以强制其履行协助义务。

财产
3.具体而言,当协助执行的单位出现以下行为时,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划拨、变价财产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4.对于上述行为,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5.若单位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并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法院处罚措施
针对协助执行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法院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和拘留。
1.罚款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2.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若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执行文书效力
执行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
5.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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