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领了结婚证又撤销了,在法律上并不算作二婚。撤销的婚姻被视为无效婚姻,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因此,当这段婚姻被撤销后,如果双方再次登记结婚,这并不构成二婚。这是基于法律对无效婚姻的定义和处理原则所得出的结论。

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做出了明确规定,依照该法条,只有一种情形下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即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
1.“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如果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的,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且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处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及法律后果,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个时间期限是固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2.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这段婚姻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且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结婚决策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常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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