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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上的区别:
(1)行政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被授权组织根据授权而享有的在授权范围内的独立管理权。
(2)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上的区别:
(1)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则是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法律行为,并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则上的区别:
(1)行政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被授权组织所承担的具体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其相应的权力。
(2)行政委托则不存在这种授权依据,它只强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责任。
二、委托与授权的法律差异
委托与授权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委托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成立的,也就是说,委托关系的产生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共同意愿。而授权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需要授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
2.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在授权关系中,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授权人自己承担。
3.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而授权关系中,授权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授权,除非被授权人严重违反授权规定或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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