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收据本丢失证明的撰写,首先需要明确丢失的具体信息,包括收据本的种类、编号、丢失时间等。
2.阐述收据本丢失的事实,并强调其重要性,例如涉及财务报销、税务审计等。

合同
二、收据的种类
收据的不同种类: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相关部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5.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三、收据是否有用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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