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来证据等同于传闻证据吗
传来证据并不等同于传闻证据。
1.传来证据是指那些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而是经过了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这些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
2.传闻证据则特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这种陈述可能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也可能是通过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来表达的。
因此,从定义和来源上看,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类型,不能等同视之。
二、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定义
1.传来证据的定义是: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2.传闻证据的定义则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三、传闻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范围不同: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而不包括实物证据。传来证据则可能包括各种形式的证据材料,只要它们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即可。
2.含义不同:传来证据强调的是证据的来源和形式,即它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而传闻证据则更侧重于证据的内容和目的,即它是为了证明证人所主张的事实而作出的陈述。
3.运用规则不同:
(1)传闻证据规则通常是一般性排除的,即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2)而传来证据的运用则更多地取决于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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