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当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即停止计息。

法院
3.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也会被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在申报债权时一并进行主张。
二、破产债权包含哪些类型?
李律师提醒您,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破产企业主张的,经依法申报并确认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债权人未获得债务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财产担保的债权;
2.是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即债权人原本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出于某种原因自愿放弃该权利的债权;
3.是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到期;
4.还包括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以及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等。
三、如何理解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在破产程序中存在一定的联系。
1.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担保行为而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债权。
2.破产债权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破产企业主张的、经依法申报并确认的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并不等同于破产债权。虽然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仍然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但并非所有担保债权都会自动转化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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