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
1.在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承担问题,如果一人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发生了债务,而原股东无法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若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债务。

公司
二、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受让人对此知情或应当知情,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依照相关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前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三、哪些债权债务不可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债务是不得转让的: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这包括但不限于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自然无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债权债务的转让是受到法律明确禁止的。这些规定通常基于公共利益、社会秩序或其他法定理由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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