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这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原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存续与否。
二、新设分立的概念及特点

公司法
2.在这个过程中,原公司的财产会根据新成立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的法人资格会消灭,而新设立的公司会分别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3.新设分立的主要特点是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公司法人。
三、派生分立的定义与过程
1.派生分立,又称为存续分立,涉及到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2.在这种分立形式中,原公司会继续存在,其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3.新公司会取得法人资格,而原公司也继续保留其法人资格,派生分立的主要特点是原公司的法人资格得以保留,同时有新的公司法人产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另有约定的,那么该约定将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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