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监事会当然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公司在出现法定事由时,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提议等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表明,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利。

公司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主要包括股东、董事和监事机构。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同样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的重要决策或重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讨论和解决,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原则。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主持流程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流程。
1.应由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1)若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
(2)若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则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履行召集、主持职责,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若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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