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警扣事故车的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法院
3.交警部门不能以解决赔偿纠纷为由扣车,若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
4.实践中,若交警部门扣车后未进行检验和鉴定,或未开具扣车凭证,或自行检验(而交警部门本身不具备鉴定资格),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法扣车。
二、交警扣车的时限是多久
关于交警扣车的时限问题,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若三日后仍需检验、鉴定,则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再次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综上所述,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
三、交警扣车是否需拖车拖曳
对于交警扣留机动车是否需要拖车拖曳的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1.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若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则直接开往停车场即可。
2.在现实中,扣留的机动车往往由专业拖车拖曳至停车场。这一做法虽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3.至于拖车费和停车费的承担问题,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拖车、扣车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执法行为,因此不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即使产生费用,也应由行政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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