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步骤和方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整个过程。
2.这一过程旨在通过司法审查,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院
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起诉:行政诉讼遵循“不告不来”原则,即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在7日内立案受理;若不符合,则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审理阶段,法院主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且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判包括裁定和判决。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则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5.二审: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我国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6.执行:当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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