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
1.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具体标准为:

房屋拆迁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1.对于两证不一致或只有一证的情况,也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例如,当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2.对于同一户籍家庭人口的认定,则综合考虑实际居住、户口存续等因素,并明确了不计入人口基数的几种情形以及可计入人口基数的特殊人员。
对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江苏根据房屋类型和设备情况制定了具体规定。
1.具有区域功能性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标准补偿款的1.5倍计算;特殊行业工企单位的设备补偿则根据设备类型进行报备和审定。
2.对于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拆迁也有相应的补偿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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