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内签的保证书可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财产
3.如果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该条款则可能被视为可撤销。
4.保证书中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因其涉及婚姻关系的人身关系特性,以及《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协商或单方承诺的限制,这类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5.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
二、婚内保证书何时具有法效
婚内保证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书必须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涉及违法行为的承诺等;
3.保证书的内容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婚内保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在离婚诉讼中,保证书虽然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材料,但其作用并非决定性的。
1.“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另一方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2.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想争得主动,仅凭保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其他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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