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监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他们可能擅自使用公司财产购买个人物品,或者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投资。

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也是职务侵占的一种形式。例如,为夺取公司控制权而侵占他人股权,或被委托持股人侵占委托人股权等。
4.还有一种情况是,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款是公司财产,但公司负责人可能会侵占这些款项。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也是一种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或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也都是职务侵占罪的表现。
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1.这里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并无限制,可以是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可以是私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和一人公司的股东并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
三、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对单位财物进行支配与控制。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而是指对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
2.行为人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包括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
3.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职务之便并不要求行为人亲自占有单位财物,只要行为人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使得他人能够占有单位财物,也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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