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触犯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罪名针对的是那些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当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时,就会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构成犯罪。

犯罪
假冒伪劣产品是指那些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
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
以上八种情况,只要产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被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三、销售伪劣产品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的刑罚,主要依据销售金额的大小来确定。
1.具体来说,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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