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肖像权侵权行为,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特定方式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
1.《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照片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许可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样构成侵权。
二、如何合法使用肖像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仍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1020条为这类情况提供了明确指导: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美术学院在课堂上对已在网站上上传的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临摹。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报纸为报道先进人物事迹而刊登其照片。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照片。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体育节目转播时镜头扫过观众席某一观众的面部。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儿童走失后,以儿童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
三、声音保护规定
随着声优直播、语音识别技术等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声音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1.《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明确将声音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充分肯定了声音的价值。根据该条款,自然人的声音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这意味着,在未经声音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录制、使用、公开其声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这一规定为自然人声音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你是否有过声音被滥用的经历?在数字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声音和肖像权?欢迎在王律师留言讨论,我们共同守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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