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根据处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事故认定书通常在事故发生的现场由一名交警当场作出。如果条件不允许当场作出,也应在三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交通肇事
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应该做出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认定书是否需签字
事故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签字才能生效。
1.无论当事人是否签字,事故认定书都是有效的,其生效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签字为基本要件。
2.如果当事人不签字,交警只需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即可。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误以为,如果他们对事故认定书或责任划分有异议,不签字就能使事故认定书对他们无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于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1.诉讼时效并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只要当事人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它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3.如果伤情明显,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伤情需要治疗,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伤情当时不能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但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是由交通事故所致。
4.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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