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已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王律师提醒,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1.具体来说,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则详细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双方在离婚决定上的慎重性,避免冲动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离婚冷静期后的必要步骤,表明双方已经慎重考虑并决定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意愿真实且符合离婚条件后,会发放离婚证。离婚证的发放标志着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时,双方应当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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