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当劳动者在被迫情况下提出辞职时,是否享有补偿金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1.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从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迫使辞职支付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这种明显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和尊严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的违反。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剥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侵害。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以及可能的赔偿金。
三、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员工有权随时提出辞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员工的工作环境或条件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的基本生活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有权选择离开。
3.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将受到损害,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辞职。
4.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员工有权提出抗议并选择辞职。
5.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同样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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