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公证处并不直接隶属于某一特定的政府部门,而是一个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其性质既非政府部门,也非企业、学校等普通单位。
1.公证处的权利和义务由特定的法律进行规定,是一个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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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处的性质和设立条件
王律师提醒,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其性质决定了其职能和运作方式。
1.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公证服务。其设立条件包括:
(1)有自己的名称;
(2)固定的场所;
(3)二名以上公证员;
(4)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2.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等地设立,但并非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公证处主要办理哪些业务
公证处作为独立的证明机构,其主要业务涵盖了各类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办理。
1.公证处可以办理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
2.办理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毕业证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3.办理出生、死亡、亲属关系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
4.公证处还可以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事务,以及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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