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
1. 在所属期间申报红字专用发票申请,申请后需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2. 在审核通过后,打印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如红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原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
3. 用红色字迹笔在原专用发票上加注“作废”字样,并注明红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
4. 在票面正反面分别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并注明红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
5. 在红字专用发票上填写相关信息,如原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并注明作废原因及备注。
6.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后,需在当月申报作废专用发票,红字税额按比例抵扣。
7. 在下月的申报中,将红字专用发票相关信息合并申报,红字税额在当月申报中抵扣。
8. 对比上月申报时发现未申报或申报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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