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1、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身份证
4、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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