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2、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期限增加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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