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
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
法院对注册
商标权进行
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
法院请求
商标局对注册
商标权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商标
3、
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
商标进行
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