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肌炎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皮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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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uke20201112

2023-05-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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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肌炎
皮肌炎

皮肌炎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临床特征为对称性肢带肌、颈肌及咽肌无力,常累及多种脏器,亦可伴发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病。因此,为了早发现早治疗皮肌炎,必须明确其诊断标准。那么皮肌炎的诊断标准又是什么呢?

皮肌炎是一种主要累及横纹肌,以淋巴细胞浸润为主的非化脓性炎症病变,可伴有或不伴有多种皮肤损害。根据患者症状可进行初步诊断,由于临床表现较为明显,通常情况下诊断不难,再结合血清肌浆酶和CPK、LDH、AST、ALT和醛缩酶的增高,必要时需结合肌电图的变化以及组织病理检查,可以得到确诊。

目前多数临床医生公认的诊断标准的仍是由Bohan和Peter在1975年提出的诊断标准表:

肿瘤
肿瘤

1.在数周至数月内,对称性肢带肌和颈屈肌进行性无力,可伴或不伴吞咽困难或呼吸肌受累

2.骨骼肌组织检查显示,Ⅰ型和Ⅱ型肌肉纤维坏死、吞噬、再生,伴有嗜碱性粒细胞增多,肌肉膜细胞核变大,核仁明显,肌束膜萎缩,纤维大小不等,血管周围的炎性细胞浸润 3.血清骨骼肌肌酶升高,尤其是肌酸磷酸激酶,其次是醛缩酶、血清转氨酶及乳酸脱氢酶

4.肌电图显示短时限、低幅、多相波的运动单元电位,纤颤波和正锐波增加,插入活动也增加,呈现反复异常的高频放电

5.特征性皮肤改变包括眼睑的淡紫色斑向阳疹及眶周水肿;手背特别是掌指关节及近端指间关节背面出现红色脱屑性皮疹,称为戈谢Gottron’s征,皮疹也可累及膝、手肘、脚踝、面部、颈部和躯干上部。

用此标准诊断的限制定义如下:若符合1~4条标准则可确诊为多发性肌炎;若符合所有1~4条中的任何3条标准则为拟疹;若符合所有1~4条中的任何2条标准,则可能为多发性肌炎。若符合第5条及1~4条中的任何3条标准则可确诊为皮肌炎;符合第5条及1~4条中的任何2条标准则为拟疹;符合第5条及1~4条中的任何1条标准则可能为皮肌炎

皮肌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疾病,随着免疫抑制治疗的出现,其预后疗效正在不断改善。对于皮肌炎患者而言,不管皮肌炎已经到达了什么程度,关键在于早诊断早治疗,以免延误病情,这样才能早日康复摆脱皮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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