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
合同,在买卖
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
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
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
合同义务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