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
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向人民
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对因交通
事故造成的损害或者交通
事故认定书牵连的
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法院
因此,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
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
事故认定书牵连的
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