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银行
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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