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领导
4、审批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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