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电宝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
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
锂电池 移动电源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 航空运输 技术细则》和《
中国民用航空 危险品运输 管理规定》,旅客携带
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1、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2、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3、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
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
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充电宝。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
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
充电宝。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
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
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
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