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
民法典》规定二次起诉
离婚判不离,说明
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判决
离婚的标准是
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调解无效,与起诉次数、哪一方提出
离婚无关。并不是只有出现法定的
离婚情形,
法院才会判决
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
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