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目前达到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交通事故中扣车的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需要根据事故调查和法律程序来确定。在一些情况下,车辆可能需要被扣留以便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或者车辆安全检查。具体扣车时间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调查进度等因素决定。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果需要延长扣留期限,必须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被扣留期间,车主有权要求查看事故现场照片、询问事故处理进度以及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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