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另一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在中国,涉外婚姻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男女双方的护照、签证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男女双方的外国婚姻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男女双方的无配偶声明书。
5.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证明文件。
6.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前的咨询。
7.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前的审查。
8.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前的公示。
9.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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