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股(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注销库存股时,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金额)
公司回购并注销本公司股票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通过“库存股”科目、“股本”科目、“资本公积”科目、“盈余公积”科目,以及“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
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回购价格和回购的股票数量来记录。假设公司回购了1000股股票,每股价格为10元,那么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
借:库存股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如果回购的股票数量和支付的金额较大,需要分次处理,或者回购价格高于或低于库存股的账面价值,则还需要记录资本公积或股本的变化。具体会计处理还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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