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一些地区还会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的奖励产假。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为女职工增加了30天的奖励产假,使得产假总天数达到128天。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延长婚假、增加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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