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在中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年利率超过24%,则属于高利率;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无需支付。具体来说,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即如果借款人愿意支付,法院不会干涉;但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支付,则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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