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物证
书证:思想和内容。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2、证人证言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3、被害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孤证不能定案。5、鉴定意见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主体:办案人员。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注意光盘: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的证明对象联系。刑事法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品和痕迹。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指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以及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说明。
6. 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能够反映声音、图像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7. 电子数据: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各种信息和数据。
8. 鉴定意见: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
9.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所作的记载侦查活动情况的文件。
10.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中的图像资料、电子数据应用结果:这是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一种细化,指其中的图像资料以及通过电子数据技术应用所得的结果。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