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
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四、对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五、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六、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
取保候审;第六十六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应当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