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解散公司时,通常需要进行财产清算。财产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解散前所有的债务都已清偿,所有资产得到适当的分配,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清算过程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评估资产价值、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步骤。不同的解散原因和公司类型,可能需要遵循不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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