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
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清算组由
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