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需要: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等。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通常需要以下材料: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2. 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等,用于证明受伤治疗的费用。3. 财产损失的发票、评估报告等,用以证明财产损失的程度和价值。4. 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用于计算误工费。5. 伤残鉴定书,如果事故导致伤残,需要提供伤残鉴定书来计算伤残赔偿金。6. 身份证明、户口本等个人身份信息文件。7. 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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