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是只有解除合同才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预期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也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法律中,即使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可以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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