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章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2. 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3. 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
4. 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监事会会议决议。
5. 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6. 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不得复制。
7. 公司年度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年度报告。
8. 公司重要合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及有关其他关联交易的资料。
9. 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的资料: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的资料。
10. 公司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11. 公司的业务合同、章程、财务报告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业务合同、章程、财务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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