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整体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刑事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民事争议。
2、行政诉讼证明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而刑事诉讼证明范围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及其他案情条件;民事诉讼证明范围是民事争议的所有细节。3、行政诉讼证明程度应与刑事诉讼证明程度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证程度(优势证明)。4、证明对象不同决定了证明方式不同。对行政相对人行为事实的审查,只要主要证据具备且能够证明法律要求的行为事实即可,而不必弄清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所有事实细节。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详细审查,有些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事情,有些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也没必要查清的事情。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处理的案件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是针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诉讼程序,旨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方通常是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而被告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在行政诉讼中,控诉方是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方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具体行政行为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法律程序的严格程度、以及判决的执行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更加严格,程序更为复杂,判决一旦生效,由国家强制执行;而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相对宽松,程序相对简单,判决生效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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