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第一,利益补偿规则。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而受到损害时,从属公司享有利益实偿请求权;第二,法人人格否认。控制公司的长期滥竽充数用从属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责任有限原则,进行规避偿债义务或其他有违法律道德的行为时,法院可依职权否认上述原则,令控制公司对其从属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第三,实质合并规则。这是由法官在审理关联公司破产案件时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当关联公司中的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同时破产时,将破产的各成员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合并,依债权比例分配于所有债权人;第四,抵销禁止规则。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享有债权时,禁止按照一般民法和破产法规则主张抵销;第五,债权居次规则。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制公司的不法侵害,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关联公司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独立:关联公司应当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转移或抽逃。
2. 人格独立:关联公司应当保持独立的人格,不能相互交易,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
3. 财务独立:关联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保持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不得相互混淆财务账目。
4. 管理独立:关联公司应当有独立的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机构,各自独立进行管理决策。
5. 关联交易规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公司或第三方的利益。
6. 竞争法:关联公司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
7. 税收法规:关联公司应当遵守各国税收法规,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段规避税收。
8. 反垄断法:关联公司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