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审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依法向人们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递交起诉状;2、人民
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4、审判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5、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6、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7、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8、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9、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