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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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79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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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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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15168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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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的计算通常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如果事故中存在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的期限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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