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无效劳动
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
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
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2.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无效劳动
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
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
合同。如果订立劳动
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
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
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
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
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
合同都违背了劳动
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
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