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患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投诉,要求医院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
2.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反馈调查结果。
3. 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认为存在医疗事故,可以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
4.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 根据鉴定结果,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医疗事故的认定、对医院及责任人员的处罚等。
6. 如果双方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仍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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