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能
取保候审,因为两者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选一种适用即可,不能两种同时适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责令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